在2010年4月前我们一家人都在外地务工。4月中旬父母回到老家准备盖房,
有一天我父亲(何占义)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在离我家不远的地方,我父亲(何占义)就热心的去把他扶到自己家门口的椅子上休息,摔倒那个老人就问我父亲叫什么名字,我父亲说我叫何占义,老人就说他叫李洪付我家就住在街上,并说了一些感谢我父亲的话;休息片刻老人就自行回家了。
没想到几个月后,家里就收到法院递来的传票;李洪付起诉我父亲(何占义)说我家的狗咬了他,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十几万元;这真是冤枉,在2010年4月之前我们全家都在外地务工,家中并无养狗村里的人都可以为我家作证。
因为李洪付官场有人,法院在无任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判决我家赔付老人(李洪付)4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这样的判决让我们全家痛恨法院不公,一审判决后我们一直上诉,都是维持原判。
于2013年12月9日我父亲(何占义)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当场被开江县人民法院强制逮捕;现羁押于开江县看守所。
我这个当儿子的别无他法,希望有人能为民申冤,为我父亲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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