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乡政府,是谁给你的权力禁止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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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当江苏泗洪峰山乡村民张某兴高采烈地准备为自家的新房架设楼板的时候,他被乡政府委派的一群人勒令禁止继续建房。原因是外地过来搞房地产的开发商不乐意,开发商对乡政府说,如果让村民自由建房,那我们建的房子卖给谁?你们如果不禁止当地人盖房子,我们就要要回你们卖地的钱,到别的地方投资去。 没多久,村里的陈某正在给自家的房子多加一层的时候,也被乡政府委派的一帮人粗暴阻拦。接着乡政府发布通知,严禁村民自建房屋,违法者一律强行拆除,至于何时可以自建房屋,待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土地的规定如下,“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宪法》第十条最后一句说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我们想问问江苏泗洪峰山乡政府,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或者在自家的房子上多加一层,是不是没有合理地利用土地?是不是你们把土地圈起来卖给开发商盖房,然后让开发商建房卖给农民才叫合理利用土地?是谁给你们权力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房子的?
  
   我们经过调查还初步了解到,这种禁止村民在自家宅基地新建住房或翻新旧房的违法行为还发生在安徽安庆,山东宁阳,江西九江,河南商丘夏邑县…..也许还有更多的地方。由于这些地方的农民没有文化,更没有可以上诉的渠道,只得忍气吞声,眼睁睁地看着一家子攒了半辈子钱盖了半截的房子被风吹雨淋,尘土掩埋…..
  
   2011年4月2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山西省吕梁山区的岚县、兴县和临县考察。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他第三次到这里考察。
  
  在岚县北关村、兴县张家湾村和村民座谈时,温家宝说,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土地权益。耕地不仅是农民的利益,也是国家利益,因为中国人太多,地太少。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修路、建房都不能乱占农民耕地。
  
  4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通知指出,近年来,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了农民权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
  
   通知强调,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坚决制止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
  
   4月2日的这则《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到今天已经发布3个多月了,可是江苏省泗洪县峰山乡的村民们仍然没有获得自建居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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